2024年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丨医法汇
2024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上升,一审审结案件占75.70%,较2023年增长10.6%。
4.鉴定意见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仍具有重要地位,法院采信鉴定意见的比例为94.26%,部分采信案件占比为5.56%。
5.人民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的难度较大,重新鉴定与首次鉴定原因力(参与度)比例一致的案件占50.00%。
编者按:日迈月征,朝暮轮转。2024年正值“‘十四五’规划”攻坚与深化中国式现代化改革的关键节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司法案例作为法治实践的鲜活样本,兼具统一裁判尺度、普法教育、价值引领等多重功能,对完善法律制度和推动法治进程具有实践意义。医法汇以2024年全国法院系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判数据为样本,通过“数据+专业”双维分析,揭示裁判规律与实务痛点,不仅为医疗机构合规升级提供精准指引,推动医患矛盾理性纾解,还为司法实务提供趋势参考。助推医疗法治体系完善,以法治力量护航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通过Alpha案例库的高级检索,我们对全国法院系统2024年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做了整体的数据收集,并对其中的案件数量、法院层级、审判程序、审理期限、文书类型、诉讼标的额以及地域分布等数据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鉴于二审法院判决更具权威性,对医患双方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我们筛选出700份二审法院判决书,从医疗机构类型、上诉情况、判决情况、败诉原因、病历问题对医方责任认定的影响以及法院对鉴定意见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数据分析。
2024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总计3934件(含其他案件2件),比2023年案件数量增加了1715件,涨幅高达77.29%,2023年案件数量为2219件。案件数量自2021年起连续3年断崖式下降以来,首次出现大幅增长趋势。2017年案件数量12734件,2018年案件数量12249件,2019年案件数量18112件,2020年案件数量18670件,2021年案件数量10746件,2022年案件数量5074件。
医法汇认为,案件数量增长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受202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的影响。2023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通知》;同年11月底,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通知》,导致当年度各地法院上传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案件数量大幅减少,统计案件数量与实际案件数量存在较大的出入。
其次,法院审判工作效率的提升。譬如,2025年1月16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指出,2024年全市法院新受理案件高达971,593件,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长了10.6%;同时,审结案件数量达到1,010,919件,实现了12.4%的增长率,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均呈现出稳步提升的良好趋势。
第三,医疗资源挤兑后遗症。2020年疫情初期医疗系统超负荷运转,患者就医困难,医疗服务质量下降,可能导致延误治疗、误诊等问题,但因疫情期间诉讼程序受阻或患者优先关注健康不愿去法院,致使纠纷未能及时进入司法程序。随着疫情结束,导致部分案件在2024年集中爆发。
2024年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978件,占比75.70%,较2023年的74.94%,增长了0.76%。经二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854件,占比21.71%,较2023年的21.41%,增长了0.30%。进入再审程序的100件,占比2.54%,较2023年的3.02%,减少了0.48%。由此可见,大部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均在一审程序中得到解决。结合医法汇近5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数据显示,一审审结案件数量每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幅。
案件的审理期限(含判决书中所有明确提及审理期限的案件)在30天以内的数量1023件,占比33.67%,31-90天的数量1170件,占比38.51%,91-180天的数量414件,占比13.63%,181-365天的数量335件,占比11.03%,365天以上的96件,占比3.16%。由此可见,当前条件下的审理时间更多处在31-90天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92天,与2023年的120天相比,审理期限有所减少。
需注意的是,基于人民法院实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前调解前置程序被广泛运用,统计中仅计算正式立案后的审理时间,导致“平均92天”仅反映诉讼审理阶段耗时,诉前调解阶段的“隐性时间”未被统计,由此导致人民法院实际的办案期限远高于上述期限。
另外,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立案登记制改革不动摇,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落实自愿、合法原则,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未经立案先行调解、强制调解、久调不决等‘立案难’‘不立案’问题”。“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登记立案。适宜委托调解的,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在转入审理程序前,可以委托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调解”。
该《意见》体现了人民法院从目前的“诉前调解”到“审前调解”的转变,不再以调解的名义,将申请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转入人民法院系统外的“诉前调解”程序,该《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目前的“诉前调”字号将会废止,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也会随之产生一定的变化。
按法院层级划分,2024年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963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理892件,高级人民法院审理67件,专门人民法院审理2件。法院层级与审判程序有一定的关联,因此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法院层级上的数据分布情况与审判程序相差不大。
判决书的数量2175件,占比55.29%,裁定书的数量1740件,占比44.23%,由此可见,判决书和裁定书依然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两大文书类型。值得关注的是,调解结案的数量17件,占比0.43%,较2023年的0.54%,下降0.11%。结合医法汇近5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数据显示,调解结案数量每年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由此可见,诉前调解不成转入诉讼审理的案件,因当事人矛盾分歧较大,导致诉讼中调解结案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涉案标的额(含判决书中所有明确提及数额的案件)10万元以下的1301件,占比44.37%,较2023年的45.57%,减少1.20%。10万元至50万元区间内的案件1085件,占比37.01%,较2023年的35.90,增长1.11%。
2024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河南省、陕西省、山东省、北京市、湖北省。河南省排在第一位。湖北省首次进入前五位。
2017年与2018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最高的省份为河南省,2019年和2020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最高的省份为山东省,2021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最高的省份为辽宁省,2022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最高的省份为山东省,2023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最高的省份为辽宁省。
2024年西藏自治区的案件数量为“0”。2021年西藏自治区为2件,2022年为5件,2023为0件。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争议领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院审理案由可以区分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和医疗产品责任纠纷。2024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二审判决书共700件,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695件,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4件,医疗产品责任纠纷1件。下面结合二审判决情况,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结合医法汇近五年大数据报告数据显示,综合医院一直占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发生地的首位。在700份判决书中共包含715个医疗机构,其中综合医院601件,占比84.06%(含中医医院28件,妇幼保健院27件,其他综合医院546件),较2023年的78.61%,增长5.45%。专科医院45件,占比6.29%,较2023年的11.76%,减少5.47%,位居第二。中医医院28件,占比3.92%,较2023年的5.88%,减少1.96%,位居第三。
需要说明的是:1、鉴于中医院和中医医院难以准确区分,本次统计均纳入中医医院项下。2、本次统计有33分判决书未明确显示医院信息,无法区分具体的医疗机构类型,本次统计均归为其他综合医院项下。
2024年诊所和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二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共48件,占比6.71%,较2023年的4.01%,增长2.70%,基层医疗机构需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2024年骨科案件数量仍然占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高发科室的第一位,数量为131件,占案件总数的18.63%,与2023年相比增长了2.70%。妇产科案件数量为98件,占案件总数的13.94%,较2023年的12.64%,略有增长。急(门)诊案件数量为89件,占比12.66%,位列第三位。神经科46件、普外科39件,位列第四和第五。
患方上诉案件283件,占比40.43%,较2023年的46.70%,下降6.27%。医方上诉案件269件,占比38.43%,较2023年的36.26%,增长2.17%。医患双方同时上诉案件105件,占比15.00%,较2023年的13.19%,增长1.81%。据医方上诉案件数据显示,医方的维权意识有所增强。
另外,保险公司上诉案件32件,占比4.57%,较2023年的3.85%,略有增长。医方和保险公司共同上诉案件4件,患方和保险公司共同上诉案件7件。保险公司上诉的案件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比重有所上升。
二审中的争议焦点依然集中在医方诊疗行为的过错及原因力(参与度)、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鉴定意见异议三个方面,三者共占比88.22%,较2023年的80.43%,增长7.79%。从案件具体内容分析,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占据争议焦点的首位,占比38.54%。其次是过错及原因力(参与度),占比34.61%。鉴定意见异议占比15.07%,位列第三。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618件,驳回率为88.29%,与2023年的83.52%相比增长了4.77%。改判的案件82件,改判率为11.71%,与2023年的16.48%相比减少了4.77%。由此可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二审程序中改判更加困难。
另外,仅改判赔偿数额的案件61件,占比8.71%,较2023年下降5.58%。增加医方责任比例的案件16件,占比2.29%,较2023年增长0.92%。减少医方责任比例的案件5件,占比0.71%,较2023年下降0.11%。
在所有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中(包含多家医院的均多次统计),赔偿金额10万元以下的案件148件,占比24.75%,较2023年的26.04%,下降1.29%。赔偿金额10万元至30万元的案件218件,占比36.45%,较2023年的35.07%,增长1.38%。
赔偿金额101万元至150万元的案件17件,占比2.84%,较2023年的2.78%,稍有增长。赔偿金额151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案件10件,占比1.67%,较2023年的2.78%,下降1.11%。判决书未体现具体金额的10件。由此可见,赔偿金额在30万元以下区间的案件占了绝大部分,占比为61.20%。
在上述涉案标的额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比例是81.38%,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比例是79.26%。由此可见,涉案标的额和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在比例上差距不大,主要是因为大部分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患方一般会在转入诉讼程序时,根据鉴定意见的原因力(参与度)变更诉讼请求,避免了盲目索赔现象的发生。
本次统计的700份二审判决中,医方败诉575件,占比82.14%,与2023年的76.65%相比,增长了5.49%。患方败诉113件,占比16.14%,较2023年的21.15%,下降了5.01%。结合医法汇近5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数据显示,医方近5年的败诉率平均为79.38%。
另外,判决医方给予患方酌情补偿的案件10件,占比1.43%,较2023年的0.82%,略有增长。单独赔偿患方鉴定费的案件1件,医院同意退还患方医疗费的案件1件。
2024年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的案件189件,占比32.25%,继2021年首次反超同等责任后连续4年占据首位,相较2023年的31.90%,有所增长。但是相较于2022年的38.61%、2021年的34.23%,依然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其次是主要责任166件,占比28.33%,较2023年的30.82%,减少2.49%。结合2022年的27.61%、2021年的28.87%数据分析,整体变化不大。
位居第三位的同等责任127件,占比21.67%,与2023年的20.43%相比,增长1.24%。另外,轻微责任68件,占比11.60%,较2023年的12.90%略有下降。全部责任33件,占比5.63%,较2023年的3.94%,有所上升。判决书中未体现具体责任的案件3件。从案件整体数据分析,法院判决医方承担责任的比例与鉴定意见作出的原因力(参与度)比例基本一致。
2024年医方因未尽注意义务而败诉的案件223件,占比30.42%,位居第一位;较2023年的32.13%,减少1.71%。其次是未尽告知义务151件,占比20.60%,较2023年的17.99%,增长2.61%。医方违反诊疗规范135件,占比18.42%,位居第三位,较2023年的16.07%,增长2.35%。另外,判决书仅显示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未阐明具体过错原因的案件58件,占比7.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体现了侵权法上的重要概念,即注意义务。依照上述规定,注意义务就是应当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而尽到注意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的有关要求。
在患方败诉的案件中,未进行鉴定的案件59件,占比52.21%,较2023年的56.47%,减少4.26%,在患方败诉原因中位居首位。未进行鉴定的主要原因与往年基本一致,主要在于患方不认可病历资料导致鉴定机构退回鉴定、鉴定机构以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为由退回鉴定、患方申请鉴定不予缴费或者坚持不鉴定等情形。
其次,医方诊疗行为的过错与患方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的案件26件,占比23.01%,较2023年的22.35%,变化不大,位居第二。医方诊疗行为无过错的案件16件,占比14.16%,较2023年的10.59%,增长3.57%,位居第三。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除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条件外,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还要与患者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
病历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也是医患双方在诉讼中争议的焦点之一。常见的争议点集中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隐匿、篡改、伪造病历的行为,其病历问题是否会影响医疗损害责任比例等。
2024年我们依照往年惯例,仍然将病历问题对医方责任的影响分为两类:即有实质性的影响和无实质性的影响。有实质性的影响是指医疗机构存在的隐匿、篡改、伪造病历行为或者病历书写不规范行为影响了法院对医疗机构医疗损害责任比例认定的情形;无实质性的影响是指医疗机构病历存在瑕疵但与患者损害后果PG电子官网之间无因果关系、病历瑕疵不足以使法院推定医疗机构过错,或者经医疗机构的合理解释,法院经审理后对患方提出的异议不予采信的情形。
2024年法院对医方隐匿、篡改、伪造病历材料的认定率为34.92%,较2023年的35.48%,下降了0.56%。结合医法汇近5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数据显示,近5年的认定率平均为30.30%。隐匿、篡改、伪造病历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发生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机构需要提出反证证明己方没有过错,否则,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病历书写不规范致使医方责任比例受影响的案件占比为41.27%,较2023年的41.94%,下降了0.67%。法院认定为病历书写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医疗机构责任认定的比例为19.05%,较2023年的16.13%,增长了2.92%。医方作出合理解释的占比为4.76%,较2023年6.45%,减少1.69%。
本次统计的700份二审判决中,实施鉴定的案件540件,总鉴定数量为565件(有25件案件同时包含医疗损害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占比80.71%,较2023年的80.22%,略有增加。其中:
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案件共499件,占比高达88.32%,较2023年的85.96%,增长2.36%。包含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案件476件,占比95.39%,较2023年的97.21%,下降1.82%;医学会鉴定的案件23件,占比4.61%,较2023年的2.79%,增长1.82%。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件50件,占比8.85%,较2023年的10.96%,下降2.11%。申请文检鉴定的案件16件,占比2.83%,其中申请签字鉴定为12件,档案拆封折痕鉴定1件,电子病历鉴定3件(患方要求电子病历鉴定为6件,实际鉴定为3件,其中2件被鉴定机构判定为电子病历不真实、不完整)。
由此可见,大部分案件均实施了鉴定,鉴定意见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而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仍是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主要方式。
鉴定意见的原因力(参与度)大小,次要因果关系138件,占比25.89%,较2023年的21.93%,增长3.96%,超越2023年的主要因果关系,位居第一。主要因果关系115件,占比21.58%,较2023年的22.30%,减少0.72%,退居第二。同等因果关系111件,占比20.83%,较2023年的18.59%,增长2.24%,位居第三。
通过上述数据分析,原因力(参与度)主要集中在主要、同等、次要三类,共占比68.30%,较2023年的62.82%,增长5.48%。轻微因果关系65件,占比12.20%,较2023年的13.01%,略有减少。无因果关系28件,占比5.25%,较2023年的8.92%,减少3.67%。完全因果关系10件,占比1.88%,较2023年的1.86%,几乎没变化。
另外,还有判决书未体现原因力(参与度)的案件1件、鉴定机构没有明确给出原因力(参与度)的案件4件以及给出的原因力(参与度)跨度比较大的案件61件。在这61件案件中,轻微因果关系至无因果关系1件,轻微因果关系至次要因果关系25件,次要因果关系至同等因果关系13件,次要因果关系至主要因果关系2件,同等因果关系至主要因果关系19件,主要因果关系至完全因果关系1件。
2024年涉及鉴定的二审判决书中,法院完全采信鉴定意见的案件509件,占比94.26%,较2023年的94.33%,略有下降。在法院完全采信鉴定意见的案件中,医疗损害鉴定案件468件,占比91.94%(含司法鉴定机构鉴定446件,占比95.30%,医学会鉴定22件,占比4.7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5件,占比4.91%;文检鉴定16件,占比3.14%(含电子病历鉴定3件、签字鉴定12件、档案拆封折痕鉴定1件)。部分采信的案件30件,占比5.56%,较2023年的4.96%,增长0.60%,均为医疗损害鉴定案件(含司法鉴定机构鉴定29件,医学会鉴定1件),其中增加责任比例的25件,减少责任比例的5件。不采信案件仅为1件,占比0.19%,较2023年的0.71%,下降0.52%。
结合医法汇近3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数据显示,人民法院完全参照鉴定意见的原因力(参与度)作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据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究其原因,在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等特点,非专业人员一般难以通过普通的生活经验知识去判断,导致法官往往会借助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作为主要判断依据,确定医方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在据以分析的二审判决书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案件369件(含一审)。其中被法院直接驳回的案件238件(含一审104件,二审134件),占比64.50%,与2023年的59.39%相比,增长5.11%。
鉴定人出庭案件95件(含一审89件,二审6件),鉴定人出庭率为25.75%,与2023年的27.95%相比,下降了2.20%。结合2022年的25.54%、2021年的9.90%数据分析,自2022年出现大幅增长后,近3年的数据变化不大。
专家辅助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案件8件(含一审6件,二审2件),出庭率为2.17%,与2023年的2.62%相比,下降了0.45%,专家辅助人出庭率与鉴定人出庭率之比约为1:12,与2023年的1:11相比,整体变化不大。
重新鉴定的案件中,鉴定意见欠规范、充分的案件6件(其中1件被鉴定机构退回),鉴定意见依据不足的案件1件,鉴定意见不明确的案件2件,当事人单方委托的案件9件,其他原因11件(其中10件为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重新鉴定,1件为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
在据以分析的二审判决书中,人民法院同意重新鉴定的案件为28件,(1审27件,二审1件),占比4.00%,较2023年的 6.32%,下降2.32%,由此可见在审判实践中,启动重新鉴定依然难度较大。
在进行重新鉴定的28件案件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重新鉴定的数量10件,医疗损害鉴定重新鉴定的数量18件,鉴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出重新鉴定法院基本均会同意,故此仅针对医疗损害鉴定进行分析。在18件医疗损害鉴定重新鉴定案件中,首次鉴定和重新鉴定均由医学会鉴定的案件1件,占比5.56%;首次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重新鉴定由医学会鉴定的案件1件,占比5.56%;首次鉴定和重新鉴定均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案件16件,占比88.89%。
在进行重新鉴定的28件案件中,重新鉴定与首次鉴定原因力(参与度)比例一致的14件,占比50.00%,较2023年的52.38%,减少2.38%。增加医方原因力(参与度)比例的6件,占比21.43%,较2023年的33.33%,减少11.90%。减少医方原因力(参与度)比例的8件,占比28.57%,较2023年的14.29%,增加14.28%。重新鉴定变化率为50.00%,较2023年的47.62%,增长2.38%。由此可见,启动重新鉴定的案件,有半数左右的案件与首次鉴定原因力(参与度)比例一致。
健康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受到医患双方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一个人的力量如微光闪烁,一群人凝聚磅礴之力定能推动整个医事法律行业的进步。医法汇一直秉承“医渡众生,法济天下”的价值理念,愿与各界同仁携手,共同推动整个医事法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