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疗纠纷大数据分析报告出炉!
》为医疗机构合规升级提供精准指引,推动医患矛盾理性纾解,还为司法实务提供趋势参考。
本报告指出,2024年案件数量达3934件,较2023年增长77.29%。案件多在一审解决,审理期限平均为92天,较2023年缩短。地域分布上,河南、陕西、山东、北京、湖北位居前五。二审案件中,综合医院占比最高(84.06%),骨科、妇产科、急诊科为高发科室。争议焦点集中在医方过错、赔偿标准及鉴定意见异议上。鉴定意见在裁判中占据重要地位,但重新鉴定启动难度较大。另外报告指出,病历问题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病历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常成为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因此,医疗机构需加强病历管理,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以减少因病历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
2024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总计3934件(含其他案件2件),比2023年案件数量增加了1715件,涨幅高达77.29%,2023年案件数量为2219件。案件数量自2021年起连续3年断崖式下降以来,首次出现大幅增长趋势。2017年案件数量12734件,2018年案件数量12249件,2019年案件数量18112件,2020年案件数量18670件,2021年PG电子网站案件数量10746件,2022年案件数量5074件。
涉案标的额(含判决书中所有明确提及数额的案件)10万元以下的1301件,占比44.37%,较2023年的45.57%,减少1.20%。10万元至50万元区间内的案件1085件,占比37.01%,较2023年的35.90,增长1.11%。
2024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河南省、陕西省、山东省、北京市、湖北省。河南省排在第一位。湖北省首次进入前五位。
2017年与2018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最高的省份为河南省,2019年和2020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最高的省份为山东省,2021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最高的省份为辽宁省,2022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最高的省份为山东省,2023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最高的省份为辽宁省。
2024年西藏自治区的案件数量为“0”。2021年西藏自治区为2件,2022年为5件,2023为0件。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争议领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院审理案由可以区分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和医疗产品责任纠纷。2024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二审判决书共700件,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695件,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4件,医疗产品责任纠纷1件。
结合医法汇近五年大数据报告数据显示,综合医院一直占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发生地的首位。在700份判决书中共包含715个医疗机构,其中综合医院601件,占比84.06%(含中医医院28件,妇幼保健院27件,其他综合医院546件),较2023年的78.61%,增长5.45%。专科医院45件,占比6.29%,较2023年的11.76%,减少5.47%,位居第二。中医医院28件,占比3.92%,较2023年的5.88%,减少1.96%,位居第三。
2024年诊所和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二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共48件,占比6.71%,较2023年的4.01%,增长2.70%,基层医疗机构需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2024年骨科案件数量仍然占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高发科室的第一位,数量为131件,占案件总数的18.63%,与2023年相比增长了2.70%。妇产科案件数量为98件,占案件总数的13.94%,较2023年的12.64%,略有增长。急(门)诊案件数量为89件,占比12.66%,位列第三位。神经科46件、普外科39件,位列第四和第五。
患方上诉案件283件,占比40.43%,较2023年的46.70%,下降6.27%。医方上诉案件269件,占比38.43%,较2023年的36.26%,增长2.17%。医患双方同时上诉案件105件,占比15.00%,较2023年的13.19%,增长1.81%。据医方上诉案件数据显示,医方的维权意识有所增强。
另外,保险公司上诉案件32件,占比4.57%,较2023年的3.85%,略有增长。医方和保险公司共同上诉案件4件,患方和保险公司共同上诉案件7件。保险公司上诉的案件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比重有所上升。
二审中的争议焦点依然集中在医方诊疗行为的过错及原因力(参与度)、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鉴定意见异议三个方面,三者共占比88.22%,较2023年的80.43%,增长7.79%。从案件具体内容分析,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占据争议焦点的首位,占比38.54%。其次是过错及原因力(参与度),占比34.61%。鉴定意见异议占比15.07%,位列第三。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618件,驳回率为88.29%,与2023年的83.52%相比增长了4.77%。改判的案件82件,改判率为11.71%,与2023年的16.48%相比减少了4.77%。由此可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二审程序中改判更加困难。
另外,仅改判赔偿数额的案件61件,占比8.71%,较2023年下降5.58%。增加医方责任比例的案件16件,占比2.29%,较2023年增长0.92%。减少医方责任比例的案件5件,占比0.71%,较2023年下降0.11%。
在所有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中(包含多家医院的均多次统计),赔偿金额10万元以下的案件148件,占比24.75%,较2023年的26.04%,下降1.29%。赔偿金额10万元至30万元的案件218件,占比36.45%,较2023年的35.07%,增长1.38%。
赔偿金额101万元至150万元的案件17件,占比2.84%,较2023年的2.78%,稍有增长。赔偿金额151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案件10件,占比1.67%,较2023年的2.78%,下降1.11%。判决书未体现具体金额的10件。由此可见,赔偿金额在30万元以下区间的案件占了绝大部分,占比为61.20%。
在上述涉案标的额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比例是81.38%,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比例是79.26%。由此可见,涉案标的额和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在比例上差距不大,主要是因为大部分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患方一般会在转入诉讼程序时,根据鉴定意见的原因力(参与度)变更诉讼请求,避免了盲目索赔现象的发生。
本次统计的700份二审判决中,医方败诉575件,占比82.14%,与2023年的76.65%相比,增长了5.49%。患方败诉113件,占比16.14%,较2023年的21.15%,下降了5.01%。结合医法汇近5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数据显示,医方近5年的败诉率平均为79.38%。
另外,判决医方给予患方酌情补偿的案件10件,占比1.43%,较2023年的0.82%,略有增长。单独赔偿患方鉴定费的案件1件,医院同意退还患方医疗费的案件1件。
2024年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的案件189件,占比32.25%,继2021年首次反超同等责任后连续4年占据首位,相较2023年的31.90%,有所增长。但是相较于2022年的38.61%、2021年的34.23%,依然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其次是主要责任166件,占比28.33%,较2023年的30.82%,减少2.49%。结合2022年的27.61%、2021年的28.87%数据分析,整体变化不大。
位居第三位的同等责任127件,占比21.67%,与2023年的20.43%相比,增长1.24%。另外,轻微责任68件,占比11.60%,较2023年的12.90%略有下降。全部责任33件,占比5.63%,较2023年的3.94%,有所上升。判决书中未体现具体责任的案件3件。从案件整体数据分析,法院判决医方承担责任的比例与鉴定意见作出的原因力(参与度)比例基本一致。
2024年医方因未尽注意义务而败诉的案件223件,占比30.42%,位居第一位;较2023年的32.13%,减少1.71%。其次是未尽告知义务151件,占比20.60%,较2023年的17.99%,增长2.61%。医方违反诊疗规范135件,占比18.42%,位居第三位,较2023年的16.07%,增长2.35%。另外,判决书仅显示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未阐明具体过错原因的案件58件,占比7.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体现了侵权法上的重要概念,即注意义务。依照上述规定,注意义务就是应当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而尽到注意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的有关要求。
在患方败诉的案件中,未进行鉴定的案件59件,占比52.21%,较2023年的56.47%,减少4.26%,在患方败诉原因中位居首位。未进行鉴定的主要原因与往年基本一致,主要在于患方不认可病历资料导致鉴定机构退回鉴定、鉴定机构以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为由退回鉴定、患方申请鉴定不予缴费或者坚持不鉴定等情形。
其次,医方诊疗行为的过错与患方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的案件26件,占比23.01%,较2023年的22.35%,变化不大,位居第二。医方诊疗行为无过错的案件16件,占比14.16%,较2023年的10.59%,增长3.57%,位居第三。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除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条件外,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还要与患者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
病历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也是医患双方在诉讼中争议的焦点之一。常见的争议点集中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隐匿、篡改、伪造病历的行为,其病历问题是否会影响医疗损害责任比例等。
2024年我们依照往年惯例,仍然将病历问题对医方责任的影响分为两类:即有实质性的影响和无实质性的影响。有实质性的影响是指医疗机构存在的隐匿、篡改、伪造病历行为或者病历书写不规范行为影响了法院对医疗机构医疗损害责任比例认定的情形;无实质性的影响是指医疗机构病历存在瑕疵但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病历瑕疵不足以使法院推定医疗机构过错,或者经医疗机构的合理解释,法院经审理后对患方提出的异议不予采信的情形。
2024年法院对医方隐匿、篡改、伪造病历材料的认定率为34.92%,较2023年的35.48%,下降了0.56%。结合医法汇近5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数据显示,近5年的认定率平均为30.30%。隐匿、篡改、伪造病历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发生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机构需要提出反证证明己方没有过错,否则,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病历书写不规范致使医方责任比例受影响的案件占比为41.27%,较2023年的41.94%,下降了0.67%。法院认定为病历书写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医疗机构责任认定的比例为19.05%,较2023年的16.13%,增长了2.92%。医方作出合理解释的占比为4.76%,较2023年6.45%,减少1.69%。
本次统计的700份二审判决中,实施鉴定的案件540件,总鉴定数量为565件(有25件案件同时包含医疗损害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占比80.71%,较2023年的80.22%,略有增加。其中:
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案件共499件,占比高达88.32%,较2023年的85.96%,增长2.36%。包含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案件476件,占比95.39%,较2023年的97.21%,下降1.82%;医学会鉴定的案件23件,占比4.61%,较2023年的2.79%,增长1.82%。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件50件,占比8.85%,较2023年的10.96%,下降2.11%。申请文检鉴定的案件16件,占比2.83%,其中申请签字鉴定为12件,档案拆封折痕鉴定1件,电子病历鉴定3件(患方要求电子病历鉴定为6件,实际鉴定为3件,其中2件被鉴定机构判定为电子病历不真实、不完整)。
由此可见,大部分案件均实施了鉴定,鉴定意见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而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仍是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主要方式。
鉴定意见的原因力(参与度)大小,次要因果关系138件,占比25.89%,较2023年的21.93%,增长3.96%,超越2023年的主要因果关系,位居第一。主要因果关系115件,占比21.58%,较2023年的22.30%,减少0.72%,退居第二。同等因果关系111件,占比20.83%,较2023年的18.59%,增长2.24%,位居第三。
通过上述数据分析,原因力(参与度)主要集中在主要、同等、次要三类,共占比68.30%,较2023年的62.82%,增长5.48%。轻微因果关系65件,占比12.20%,较2023年的13.01%,略有减少。无因果关系28件,占比5.25%,较2023年的8.92%,减少3.67%。完全因果关系10件,占比1.88%,较2023年的1.86%,几乎没变化。
另外,还有判决书未体现原因力(参与度)的案件1件、鉴定机构没有明确给出原因力(参与度)的案件4件以及给出的原因力(参与度)跨度比较大的案件61件。在这61件案件中,轻微因果关系至无因果关系1件,轻微因果关系至次要因果关系25件,次要因果关系至同等因果关系13件,次要因果关系至主要因果关系2件,同等因果关系至主要因果关系19件,主要因果关系至完全因果关系1件。
2024年涉及鉴定的二审判决书中,法院完全采信鉴定意见的案件509件,占比94.26%,较2023年的94.33%,略有下降。在法院完全采信鉴定意见的案件中,医疗损害鉴定案件468件,占比91.94%(含司法鉴定机构鉴定446件,占比95.30%,医学会鉴定22件,占比4.7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5件,占比4.91%;文检鉴定16件,占比3.14%(含电子病历鉴定3件、签字鉴定12件、档案拆封折痕鉴定1件)。部分采信的案件30件,占比5.56%,较2023年的4.96%,增长0.60%,均为医疗损害鉴定案件(含司法鉴定机构鉴定29件,医学会鉴定1件),其中增加责任比例的25件,减少责任比例的5件。不采信案件仅为1件,占比0.19%,较2023年的0.71%,下降0.52%。
结合医法汇近3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数据显示,人民法院完全参照鉴定意见的原因力(参与度)作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依据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究其原因,在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等特点,非专业人员一般难以通过普通的生活经验知识去判断,导致法官往往会借助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作为主要判断依据,确定医方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在据以分析的二审判决书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的案件369件(含一审)。其中被法院直接驳回的案件238件(含一审104件,二审134件),占比64.50%,与2023年的59.39%相比,增长5.11%。
鉴定人出庭案件95件(含一审89件,二审6件),鉴定人出庭率为25.75%,与2023年的27.95%相比,下降了2.20%。结合2022年的25.54%、2021年的9.90%数据分析,自2022年出现大幅增长后,近3年的数据变化不大。
专家辅助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案件8件(含一审6件,二审2件),出庭率为2.17%,与2023年的2.62%相比,下降了0.45%,专家辅助人出庭率与鉴定人出庭率之比约为1:12,与2023年的1:11相比,整体变化不大。
重新鉴定的案件中,鉴定意见欠规范、充分的案件6件(其中1件被鉴定机构退回),鉴定意见依据不足的案件1件,鉴定意见不明确的案件2件,当事人单方委托的案件9件,其他原因11件(其中10件为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重新鉴定,1件为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
在据以分析的二审判决书中,人民法院同意重新鉴定的案件为28件,(1审27件,二审1件),占比4.00%,较2023年的 6.32%,下降2.32%,由此可见在审判实践中,启动重新鉴定依然难度较大。
在进行重新鉴定的28件案件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重新鉴定的数量10件,医疗损害鉴定重新鉴定的数量18件,鉴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提出重新鉴定法院基本均会同意,故此仅针对医疗损害鉴定进行分析。在18件医疗损害鉴定重新鉴定案件中,首次鉴定和重新鉴定均由医学会鉴定的案件1件,占比5.56%;首次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重新鉴定由医学会鉴定的案件1件,占比5.56%;首次鉴定和重新鉴定均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案件16件,占比88.89%。
在进行重新鉴定的28件案件中,重新鉴定与首次鉴定原因力(参与度)比例一致的14件,占比50.00%,较2023年的52.38%,减少2.38%。增加医方原因力(参与度)比例的6件,占比21.43%,较2023年的33.33%,减少11.90%。减少医方原因力(参与度)比例的8件,占比28.57%,较2023年的14.29%,增加14.28%。重新鉴定变化率为50.00%,较2023年的47.62%,增长2.38%。由此可见,启动重新鉴定的案件,有半数左右的案件与首次鉴定原因力(参与度)比例一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